摘要

2008年6月1日,《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实施。限塑令限制的是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购物袋(简称"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做到塑料袋标识完全合规、厚度不得低于0.025毫米,并且不得免费提供——这是限塑令最重要的3项要求。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经对限塑令的成效做过调研,指出: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可以说,在实施初期,限塑令对于规范商家的塑料袋生产使用起到过积极作用,也确实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袋。零废弃联盟联合各地伙伴机构和志愿者,对北京、深圳、沈阳、合肥、洛阳、宁波、江西乐平、四川荣县、安徽阜阳三合镇等9地开展线下商品零售场所调研发现: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不合规塑料袋占比78%,源头销售违规塑料袋的情况较为普遍;除了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较为严格之外,塑料袋收费几乎未得到执行;塑料袋收费执行得好,并不意味着塑料垃圾减少,而可能是以其他塑料膜替代;外卖基本没有使用合规塑料袋,而且不收费;网购平台虽然不使用塑料袋,但产生其他一次性塑料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