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作为一项从权利与债权一并转让。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中关于债权让与时有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认定规则不完善,导致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此问题上未达成一致。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做出明确规定,使该争议尘埃落定。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的转移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能够避免"登记生效"所产生的弊端,在多方面具有可行性,转移登记的办理以宣示意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