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件概要】魏某某系苏州某餐饮有限公司厨师,2020年3月15日入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餐饮公司为魏某某缴纳了社保,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魏某某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