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了袭警罪,将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行为中剥离进行特别制裁。“暴力”是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并且袭警罪中的“暴力”要件具有特殊性,与妨害公务罪以及《刑法》其他暴力犯罪中的“暴力”要件大不相同。为正确解读袭警罪中的“暴力”要件,准确适用袭警罪进行定罪量刑,宏观上应正确把握袭警罪的立法目的与保护客体,微观上厘清袭警罪中的“暴力”与其他犯罪中的“暴力”的不同:袭警罪中的“暴力”时间和目的上具有特定性、暴力对象具有特殊性、暴力程度具有层次性。出于平衡警察权威与公民权利的需要,应对袭警罪中的“暴力”作限制性解释:定罪上仅限于对人身的主动性暴力,量刑升格仅限于造成轻伤以上程度的暴力,并且轻微暴力的袭警行为不宜定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