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除名制度兼具强制性和平等性,有利于维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具有惩罚和教育的作用,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的稳定。直接认定被除名股东对于决定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无表决权依据不充分,可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文章认为目前我国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除名事由范围过小,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补充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引进和适用股东除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