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作为人的最大意义符号,然而权利最后最有力的救济途径司法救济也存在着缺陷与无奈:非功能性失灵、最后防线不能。司法救助现状两个极端:国家责任缺失与超福利司法救助。创建权利补偿复合机制弥补司法救济缺陷和改变司法救助现状须要:权利补偿的法定性和规范性;补偿主体的国家性实施机构的权威性效益性;自生和循环式四项资金来源;静态性质动态条件补偿对象;标的浮动比例法等三种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