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至北洋军阀时期,检察权在经历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立宪两大宪政模式时,司法党化因缺乏制度生长空间而成为未竞之举。国民革命军兴以来,历史进入了以党权的行使为标志的党治施行期。对司法领域而言,就是实行司法党化。检察权在党治政治背景下的制度构设与司法运行,为区分不同宪政体制下检察权的权力配置功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