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法国习惯法,随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也相继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在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引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且系属于责任财产的保全制度,旨在解决困扰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顽症的"三角债"问题。但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实践的十几年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弊端,因此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亟待完善。通过分析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采用传统的"入库规则",扩大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增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等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