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期刊登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16号)。《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这是我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