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编纂要求理论界和实务界反思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以及未来私法的体系结构。商法法典化是重构民商法关系的一种可能选择。从历史经验维度来看,十九世纪西欧国家的商法法典化具有参照借鉴意义,对于当时商法法典化的社会环境、发生过程以及商法典的体系结构、制度功能等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商法法典化的立法技术也有其功能缺陷,各国民商分立的私法体系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变迁。对于十九世纪商法法典化过程的历史回顾有助于民法典编纂背景下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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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