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纠纷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群体性纠纷必须遵循科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思路。我国目前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干预过多、解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多元化、防控体系缺漏等问题。我们必须摒弃传统的主要依靠政府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思路,建立起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为主导目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强调确立法院的中心地位和终极权威,完善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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