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中的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在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的基础上,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新法规定,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遗嘱内容相抵触,以立遗嘱人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同时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我们在办理遗嘱继承时,面对各种形式的遗嘱,需要确认遗嘱的效力,按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