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的功能问题事关如何认识国际法,因而值得探讨并且探讨空间很大。本文提出“国际法双重功能”说。国际法的功能之一是国际合作,理论基础为实在国际法学。该理论以追求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国际法目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法因而不可或缺。实在国际法学是讲求合作的国际法,合作的国际法得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经验验证。国际法的另一个功能是国际斗争,其理论基础是政策定向学和批判国际法学。在它们眼中,国际法是国际斗争的工具,是斗争的国际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用国际法与美国等国在人权、南海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斗争,都是斗争的国际法的例证。近年来由于美国“退群”、大搞价值观外交以及俄乌冲突等原因,大国出现严重分裂,国际法的合作功能有所减弱,斗争功能则有所增强。但合作的国际法依然可期,这不仅因为经济全球化仍在继续,更重要的是由于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国际法的目的应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扩展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