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我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做好配气价格监管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以及《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