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Hamester公司诉加纳仲裁案是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典型案件,该案既涉及到如何界定“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下适格投资等管辖权问题,又涉及到如何判断企业行为能否归责于国家等实体问题。该案仲裁庭将管辖权与实体问题合并审理,裁定仲裁庭具有管辖权,同时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围绕“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判断问题、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归责问题、保护伞条款的适用问题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对后续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愈发广泛地参与到国际经济活动当中,与国有企业相关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企业行为能否归责于国家的问题应当引起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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