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设立了中国本土版本的集体诉讼制度,加强了对中小证券消费者的保护,但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中仍然面临前置程序门槛过高、保护机构内生动力不足、法官专业化审理及公告方式需改进等挑战。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九十五条设立的解决路径虽然对我国之前立法和实务中体现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改进的地方。本文通过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比较法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立法中简化前置程序、设立评估机制、个人分别送达等制度来完善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