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试点开展省级环境功能区划分,建立由3个1级指标、9个2级指标、23个3级指标、65个4级指标构成的环境功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识别结果,将全省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等五大基本类型,并进一步划分出21个亚区,最终确定湖北省环境功能区划的基本界线。

  • 单位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