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主任郑栅洁2023年7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