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学者对中共革命制度史的研究多有“政策—效果”模式之不足,缺乏政策出台之前的酝酿过程和出台之后的修改过程,尤其是缺乏相关人的参与和作用。对晋察冀边区统累税税则的出台和修订的梳理和考察,为此提供了一个鲜活的制度史案例。在1940年统累税办法的酝酿及产生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及派出机构领导人都起了重要的统领作用。边区党政领导人对此也多有讨论和认识,但其发挥作用更多是在统累税暂行办法出台之后1941年至1943年的修改过程中。在此过程中,达成财政收入目标与追求负担公平、切合社会实际的矛盾与调和,是税则调整与变化的根本动力,党政机构与地方社会的良性互动为制度创新及运行奠定了基础,由此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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