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网络色情、暴力游戏等不良信息的监管涉及到言论自由、隐私权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博弈,重视言论自由的美国、欧盟主要依赖分级制度来达到行业自律、提升社会文化的目的,韩国、新加坡则更多地依赖国家制定法律,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等因素来限制言论自由。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需要具体考量每个国家的政府监管模式、法律文化、国民思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