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迟延利息合理安置于现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的债务清偿制度中去,是当下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都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试图在综合归纳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差异以及梳理现有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从权利冲突的解释角度出发,提出在目前还未建立"劣后债权"制度的法律框架内,暂不适宜将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的迟延利息视为破产债权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