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风俗习惯作为一种具有调节功能的社会事实,广泛存在于社会中,与法律共同建立起一套社会调节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强化国家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刚性约束,推动国家法的要求、精神进入到民族自治地方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民族自治地方习惯法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融合,对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