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实验法、数据统计法等方法。以肢残和健全两组男子游泳运动员为对象,根据游泳训练强度的基本理论,对两组运动员在三种成绩百分比强度后的心率表现进行一定的探索。结果表明:在相同成绩百分比强度下,肢残组无论是在即刻心率还是在1分钟后恢复心率上都远远高于健全组,并从中得出结论:采用成绩百分比这一物理指标进行训练强度的制定与评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受肢体条件的制约,肢残运动员在使用成绩百分比这一物理指标调控强度时,显示出的生理负荷差异较健全运动员来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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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