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无罪判决的生成主要是由审判因素和辩护因素推动的,检控因素并不能显著影响无罪判决的作出;审判因素的推动力远大于辩护因素,约有三成无罪辩护受到法院支持,所谓"法院不愿意作出无罪判决"其实是一个伪命题。无罪判决率低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无罪案件刑事司法的现状,造成我国无罪判决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很多案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而被撤销或不被起诉,前端无罪案件被过滤得较为彻底导致后端无罪辩护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辩护律师基于辩护风险的考量,在无罪辩护与有罪量刑辩护之间更倾向于选择后者。因此,正确认识我国无罪判决的关键不在于提升无罪判决率而在于提升无罪判决的准确性。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