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债务人信息修复的合法性问题已成为制约催收行业发展的瓶颈。从信用与信息修复的价值互动关系、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考量,信息修复具有合理合法性,应予肯定。就信息修复的具体制度而言,则应遵循法教义学的基本逻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三网修复、失联连通”模式进行审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完善建议,包括信息修复对象严格限定于债务人本人、健全相关主体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催收行业内控制度、优化三重授权之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