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民发〔2022〕109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财政局,市直属养老机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市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市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