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中,有三个隶定为“蟡”的字,从古文字形体演变的角度来看,当是“为”字的后起分化字,实质上可以直接隶定成“为”。战国古文字材料中,“蟡”字形已经分化出来,分担了其所从出的母字“为”的部分表义功能。唯有如此,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蟡”视为“逶”字或体,而没有把“蟡”字单独列为字头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