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等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