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想要探究在实现正义的途径背后所反映的理性问题。小说先点明了法律的无能,企图挑战法律的科尔哈斯先选择了暴力维权。这种形式从法律外部打破法律制度的运行,但用暴力建起起来的制度实际上从属于法律象征意义下的集权理性,这就证明,暴力没有打破法律,只不过是重新建立了一个私人法律体系。那么能够真正实现正义的是认知层面的理性。正是认知理性的存在,撕破了遮蔽在法律外部的华丽外衣,指出所谓法律不过是极少数统治者为达目的集权理性,而非集体共识,从内部瓦解了集权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