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兰克福学派四代理论家围绕一定的社会结构、按照一定的价值规范和一定的运作规律,建构起其关于家庭伦理向度的三重理论。他们以家庭作为一种伦理实体,说明家庭伦理是共生共存结构的社会性发生和必然普遍规范的真理性存在,从而建立起家庭伦理本体论;以家庭表达一种伦理关系,说明家庭伦理凝结由婚姻和血缘支持的亲密情感联结、由责任和义务引导的合作生活准则、由感情和教育启发的承继性格养成,从而建立起家庭伦理本质论;以家庭指向一种伦理更迭,说明家庭伦理内含于社会变迁并存在自在转变可能,从而建立起家庭伦理发展论。法兰克福学派的家庭伦理思想虽然可以提供思辨的学理启发,但具有超验的乌托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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