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法律规范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没有经过被代理人同意的,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基于交易秩序的考虑以及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无权代理可能产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无权代理在相对人无故意和重大过失,且相对人做到了交易中的谨慎和合理审查时,就具备对被代理人的效力,反之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