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民事诉讼置于刑事诉讼的附属地位,使民事诉讼受制于刑事诉讼;而特别没收程序被定性为刑事程序,其重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忽视民事责任。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建构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以明确民事诉讼类型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具体内容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即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制度对民事诉讼中证明境外资产的违法性提供了依据;刑事诉讼中证明境外资产具有非法性,可将这一刑事证据的证明力运用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退还财产,并不影响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此外,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还需要与资产流入国开展国际合作,以便资产流出国作出的民事判决能得到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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