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尽心上》第十二章“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之说,历来为注家所疑,当下学界亦无定论。对于这一章的解读,关乎对孟子民本与王道思想的整体性理解。有关“杀民”的解释,以赵岐的“治狱说”和程朱的“淑世说”为代表,而这两派都未能很好地解释“杀民”的动机与目的。实际上,对“生道”之哲学意蕴的阐明是正确理解“杀民”的前提。“生道”包含了明确的价值内涵,其与“仁道”相通,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下则展现为“王道”。王道政治包含“善教”与“善政”两个方面,“以生道杀民”属于后者的范畴。“善政”的正当性原则就是“义”,其具有外在规范与内在规范的双重维度。从“义”出发,政治实践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得到保证,而违背“义”则可视为对王道政治秩序的破坏。这一点应为政治共同体内的全部成员所认同和遵守,故背义之民被杀而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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