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中世纪英国法治兼容并包,融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和普通法之思想精髓于一体。日耳曼的习惯法使"王在法下"观念深入人心。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传播和影响推动英国法治理性化,但带有浓厚的神权政治色彩。在普通法的影响下,英国法治思想日趋制度化。中世纪英国法治思想的演变体现了法律至上和政治民主的双重逻辑。法律至上体现了法与权的关系,规定了王权的法律边界;政治民主体现了官与民的关系,强调民主制度对王权的控制。在观念与制度的交融下,法治观念以制度为载体,制度以法治观念为灵魂,并且形成了"以司法制约权力"、"君民共治"的制度文化。这种独特的法治传统推动英国政制向议会主权和混合政体的方向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