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解释既是处理法律适用问题与规范法院审判实践的基本方式,也是表达司法权力的重要路径。然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因缺少法的渊源理论与法律规范依据的支撑而在运行中存在立法与司法关系维度的争论,主要表现在司法解释形似于“创设法律”以及下级法院法官对司法解释的扩大解释。对此,可从认识论与运行论的角度研究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具言之,探究并证成司法解释法的渊源地位,为其作为裁判依据奠定理论基础;通过立法规定进一步解决司法解释法律效力的运行问题,同时谨防法官裁判说理时对司法解释进行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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