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并行多年,二者本应相伴而生,但审视改革现状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之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却举步维艰。2018年《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审判程序繁简分流机制,却在一定程度造成繁简分流严重失衡,盲目追求诉讼效率的现象。本应最能体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义的刑事普通程序存在价值偏移,审判资源配置"失衡化",刑事庭前程序"虚置化",法庭辩论"无效化",庭审证据调查程序"书面化",裁判文书说理"格式化"等问题。根据我国本土法治目标,在明确刑事普通程序应然功能的基础上,保证其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实质性区别,重塑指导理念,扩大庭前会议适用率,建立律师有效辩护机制,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探索刑事庭审实质化评价体系,做到公正和效率的有效统一,实现刑事普通程序的庭审实质化,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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