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存在诱发垄断发生的风险,行政指导型垄断具备自身的特点;行政指导应当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指导型垄断的受害者提供救济,并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期限、复议审查标准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