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的性质是间接责任还是共同侵权责任,或者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学界存在着争议。本文从这一争议入手,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性质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明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