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公司律师的发展持续落后于世界同业水平和国内社会执业律师发展水平,与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性经济性需要之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讼师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职业者,是颇具律师雏形意义的古代职业法律人。在漫长历史时期中,讼师行业虽未获得官方地位认可,频遭传统法律制度和息讼机制禁治,却并未没落,反而经历了自宋朝至明清日趋活跃的发展阶段,提示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当代中华法系继承发展径路上的客观需求,为当代公司律师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价值。本文比较和分析讼师与公司律师在职业发展环境、法律制度背景、出身、业务等方面异同,期冀有效定位中国公司律师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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