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制度首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该法典的一大亮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该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过于简略,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居住权的财产属性;区分居住权的类型,分别规定居住权的流转方式;细化居住权消灭制度;允许在住宅的一部分上设立居住权;减少对居住权流转的限制,拓展其适用范围,促进房屋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财产价值。

  • 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