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性质为事实行为。而我国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当简陋,其基本构成要件都未加以必要之描述,管理人和本人之间的义务责任关系也未详细规定。笔者简单介绍无因管理的基本概念,以责任义务为本文的焦点,重点讨论无因管理下本人的责任义务和管理人的责任义务,旨在厘清责任的承担,为实际社会的纠纷解决提供参考意见。

  • 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