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刊讯为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三条,规定了"三无"船舶定义、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认定时限等内容,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