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落实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这一原则性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2个部门于202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