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竞合中,特别法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起着普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包容竞合情况下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际上是特殊情况下的重法优于轻法。但在我国刑法的某些具体规定中,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并没有体现出重法优于轻法,这是我国刑法某些条文的缺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