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诗歌从出现开始,就面临着一个价值评判的问题。“兴观群怨”中即包含了诗歌所承担的公共性的伦理职责;而后人喜欢以“诗”与“史”互鉴互喻,也体现了“历史伦理”作为诗歌正义诉求的一种原则。当代诗歌自然传承和担负了上述古老的价值,但同时,因为伦理与道德、价值与正义等这些概念均属历史范畴,在漫长的历史中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所以讨论诗性正义和诗歌伦理,便也成了一种历史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