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审制下法官指引机制的重塑——以司法三段论为路径

作者:张晓行; 蒋利龙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 36(02): 75-85.
DOI:10.14020/j.cnki.cn37-1430/d.2020.02.007

摘要

我国《陪审员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法官指引内容是为了保障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性及独立性,法官对陪审员指引应实现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有效性和独立性有机统一。然而,由于我国法官指引机制的缺失,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向陪审员进行指引时不知指引什么以及如何进行指引,制约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效果,参审制面临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依然普遍存在。为保障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效果,本文主张以司法三段论为法官正当指引的逻辑推理路径,以实现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有效性和独立性有机统一为检验标准,以构建系统的、可操作性的法官指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