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人民银行各级行、各义务机构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培训、系统完善、人员充实、机构(部门)调整等大量工作,为《办法》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从一段时间的具体实施来看,《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机构的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监测与分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制度不规范、系统建设滞后、缺乏人工甄别等问题。本文从分析自定义模式下赤峰市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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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