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国相关的企业能够得到迅速发展,并且步入新的阶段,但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之中,一些问题也会凸显出来,一定程度地遏制了我国相关公司的长久发展。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并不够完善,所以,需要进一步健全该项制度。总的来说,我国《公司法》主要分为董事和高管责任标准。因此,就必须要完善其中相应的义务和内容,要明确标准董事会和高管之间的勤勉义务标准,让其在制度化的标准之下运行,忠诚义务的同时也要求董事会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守公司利益的准则,来进行相关的内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