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是与"请示"相呼应的一个文种,是典型的下行文。批复的主送机关就是请示的发文机关,批复的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批复"的写作以下级机关的"请示"为前提,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批复的事项就是请示的事项。在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中,因请示的事项不同,批复的用法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