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正当防卫这一概念提出后,在司法实践中却很少对于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以正当防卫来进行适用。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基于“构成要件说”来定义的正当防卫制度由于适用艰难,部分裁判者在裁判时为避免出现误判,对这一制度的适用都持保守心态。近年来,由于“昆山龙某案”等一系列相关热门案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讨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构成要件,以更好地把握和学习这一制度。